Workflow
高测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六类主体,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3][4]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及时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6][7][8][9]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定期报告 - 需按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披露时间[23][24][28]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发表异议声明[27]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需同步披露董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29] 重大事项披露 - 触发披露的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重大资产交易(总资产10%以上)、主要账户冻结等37类情形[11][37][72]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且300万元以上[61] - 行业信息需披露核心技术门槛、研发投入占比(需注明计算依据)、在研项目进展及风险[65][66]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披露[87]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财务数据需财务负责人联签[88]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立即启动披露程序,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9][90]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有权查阅所有涉披露文件,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9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96] - 违规处罚措施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监管处罚后需进行制度自查[115][117] 行业数据参考 - 科创100ETF华夏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涨幅0.92%,市盈率228.8倍,当前估值处于59.74%分位[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