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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9日,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1189",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5] - 公司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不存在需终止的法定情形 [5] -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章程》,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如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 [6]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激励计划草案包含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分配、行权安排、会计处理等完整条款,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要求 [6][8] - 激励对象限定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排除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籍员工 [1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资金来源均为自筹 [14]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8] - 尚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0天、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需2/3以上表决权)等程序 [10][12]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2]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符合现阶段披露要求 [14] - 后续需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公示情况说明,并持续履行进展披露义务 [14] 合规性结论 - 激励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6] - 董事会审议时未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6] - 最终实施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