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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人定义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受控法人等九类主体,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认定[2] - 关联董事涵盖交易对方、控制方、任职方及相关密切关系人六类情形,关联股东包含七类与交易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3][4] 关联交易类型与审批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11类经济活动,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项目转让等,需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有偿原则[4][5] - 审批标准分三级:30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总资产1%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标准由董事长审批[5][9] -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担保需提供反担保,禁止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6][11][12] 关联交易执行与豁免情形 - 重大交易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可豁免,现金出资设立公司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审批额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7][13] - 九类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包括公开发行证券承销、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9] 治理机制与责任规定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17][18] - 管理层需勤勉尽责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规干预公司决策的关联方需承担赔偿责任[20][21][25] - 制度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26][27][28][29] 科创100ETF华夏产品数据 - 产品代码588800跟踪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上涨0.92%,市盈率228.8倍[13] - 最新份额29.7亿份(减少3.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估值处于59.74%分位[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