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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财务资助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 时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