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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 晶华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 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