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融资与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融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保护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融资主要指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行为,如综合授信、贷款、票据融资等,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 [1][2] - 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担保 [2] 融资管理制度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部统一受理融资申请并初审,按金额分级审批: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 - 超董事会标准需董事会审批 [3] - 超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批准 [3] - 融资申请需包含金融机构名称、金额、用途、还款计划等七项核心内容 [4][5] - 重大融资需查验政府批文,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合同签署与风险管理 - 融资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子公司融资由子公司董事长签署 [5] - 合同签署后7日内需备案,批准后30日内未签约需重新审批 [5][6] - 资金用途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逾期还款需制定应急方案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般原则与条件 - 担保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禁违规担保 [6] - 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六项条件:合法存续、偿债能力强、财务真实等 [7] - 关联方担保需具备商业逻辑并披露,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 [7][8] 审批权限与程序 - 担保审批分级标准包括: - 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 [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8] - 子公司担保可豁免部分条件,但需在财报中披露 [9] - 担保事项需财务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9][10] 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需明确条款,财务部需审查不合理义务 [10] - 法定担保登记需办理,30日内未签约需重新审批 [11] - 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主合同变更涉及担保责任需重新审批 [11] - 财务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 责任与附则 - 董事及高管违规担保需承担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也可内部处罚 [13][14] - 制度解释权归股东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晶华微: 晶华微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