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总则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 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监管指引等法规 [2]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需担任召集人 [4] - 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及良好职业操守,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任期与董事一致且可连任 [6][7] - 委员丧失资格时需在60日内补选,原委员在改选前仍需履职 [7] 职责权限范围 - 委员会需就董事及高管的提名、任免、聘任/解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9] - 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报告需改善的事项并提出措施建议 [10]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召集但需说明原因 [11][12]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议题及通知日期,资料同步送达 [13] - 决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方需回避 [14]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投票,每名委员仅接受1人委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5] 会议记录与保密要求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会议 [18][19]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 [22][23] - 所有参会人员需对议定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信息 [24]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冲突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25][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7]
晶华微: 晶华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