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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情形、程序及后续义务,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保护[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职、解职等情形[1][2] - 离职管理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股东权益保护[1] 离职程序与披露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离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离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说明离职原因、职务变动、后续任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的保障措施[2] - 董事离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最低要求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2][3] 任职资格与解任规定 - 八类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违规者需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职[3][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解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解任决议生效日即离职[4]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或高管时,被解任者可要求公司赔偿,具体金额依合同及法律综合确定[5]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5] - 保密义务及部分忠实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因职务行为导致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5][6]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内公开承诺,未完成者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否则公司可索赔损失[6]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及高管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还需遵守任期内转让不超过25%股份的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7] - 持股变动需遵守承诺的持有比例、期限及方式,违规交易需承担法律责任[7] 科创100ETF华夏 - 产品代码588800,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涨幅0.92%,市盈率228.8倍[9] - 最新份额29.7亿份(减少3.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估值分位59.7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