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