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微企业卸下“加价电”包袱
新华日报·2025-07-13 04:22
转供电乱象专项整治 - 仪征市纪委监委联合多部门开展转供电专项整治,查处违规加价行为,推动电价透明化[1][2] - 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收费方式需按规定执行或预收不超过10%损耗费[1] - 专项整治已摸排166个转供电主体,涉及488家承租企业,发现17家存在加价行为[2] 企业负担与影响 - 扬州超越电子有限公司因电价从1元/千瓦时降至0.8元,年用电量超20万千瓦时可节省4万多元[1] - 某承租企业因每千瓦时加收0.12元服务费,单月多缴电费2.67万元[2] - 小微企业成为转供电加价的最终买单者,直接影响经营活力[2] 整治措施与成效 - 仪征市分类施策:未上报自查情况的抽查走访,问题突出的建立台账限时整改[3] - 已责令退赔企业超50万元,某乡镇农贸市场被立案调查[3] - 专项整治经验推广至扬州全市,并拓展排查转供水、转供气等领域[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转供电主体以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乱加费,加价电成为厂中厂、园中园的潜规则[2] - 企业因担心得罪出租方,对不合理加价往往选择忍气吞声[2] - 转供电加价行为违背国家定价原则,属于违法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