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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有了“硬约束”
第一财经·2025-07-13 18:31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 [1] - 办法围绕"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合规推介销售"核心逻辑,明确适用范围、核心原则及金融机构基本义务 [2] - 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设定限制:同一金融机构单日不超过2次,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8次,防止随意调整 [1][3] 监管框架与差异化要求 - 办法体现四大亮点:边界清晰划分金融机构与客户责任、科学设定差异化监管要求、细化可量化管理规范、兼顾防风险与普惠性 [2] - 要求金融机构统一划分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管理 [2] -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前者可简化流程,后者强化保护 [3] 金融机构义务与实施路径 - 金融机构需承担产品风险评级、客户评估、匹配建议等主体责任,客户需在了解产品基础上自主选择并承担风险 [2] - 商业银行需通过"制度+系统+人员"三位一体协同,将适当性管理融入产品设计、风险评估、销售管理、售后服务全流程 [6] - 需升级开发具备客户风险评估、产品匹配、风险提示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6] 行业影响与长期价值 - 规范适当性管理可减少销售误导和风险错配导致的投资损失,增强消费者信任,有利于居民财富保值增值 [3] - 差异化分类管理能引导风险偏好匹配资金进入相应市场,优化金融供给并支持实体经济 [3] - 金融机构加强适当性管理可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有效管理风险,树立专业诚信形象,促进长远发展 [5] 监管后续工作方向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规范,对金融机构履行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5] - 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的指导监督,督促行业提升管理水平 [5] - 积极培育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