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先审阅机制发布 -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 预先审阅是指在发行人正式申报IPO前,上交所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把关的服务,旨在提高申报文件质量和审核效率 [1] - 上交所将做好预先审阅机制与现行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机制的衔接 [1] 预先审阅机制的作用 - 预先审阅机制优化了审核资源配置效率,强化了风险防控,体现了监管层在支持"硬科技"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 [1][3] - 预先审阅有助于优质科创企业减少正式审核程序中的负担 [2] - 引入预先审阅机制等举措可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使科创板制度更具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 [3] 预先审阅机制的背景与目的 - 证监会6月18日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出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2] - 上交所自科创板开板之初即建立了IPO咨询沟通制度,预先审阅制度借鉴境外市场经验,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2] - 预先审阅旨在帮助优质科技型企业减轻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2] 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与执行 - 预先审阅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且因过早披露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 发行人申请预先审阅时需要充分说明申请的必要性,上交所将严格按照规则规定进行把关 [4] - 预先审阅机制建立后,现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咨询沟通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 [4] 预先审阅的程序与要求 - 发行人应参照相关规定高质量准备和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 - 发行人和保荐人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前需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序,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文件 [5] - 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 [5] 信息披露管理 - 预先审阅期间相关申请文件、审阅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 [5] - 发行人正式申报受理当日需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5] - 相关文件需与招股说明书等保持一致,更新至最新的财报基准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申请豁免披露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