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2][3]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不得提前泄露 [3][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6][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等16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括公司股票变动及股东信息等7项内容 [6][7][15][1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若对内容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6][7][18]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业绩大幅变动、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质押等20类情形,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及影响 [8][9][2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知悉时,若事件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 [10][11][21]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或被媒体不实报道时,需及时澄清并披露真实情况 [12][13][2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统筹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及高管需配合提供决策所需资料 [13][14][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确保重大信息当天上报董事会秘书,书面材料需完整准确 [16][17][18]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证券事务部整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临时报告需经董事长审核签字 [19][20][39][40] 投资者沟通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来访者需签署承诺书 [21][22][45][46] - 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履职记录由证券事务部存档,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分类保管 [24][49][50] 违规责任与处罚 - 董事及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面临批评、解职或法律追责,泄露内幕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 [24][25][52][53] - 公司严禁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降职、开除等处罚并追究经济责任 [25][26][58]
苏州龙杰: 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