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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和外部信息报送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避免内幕交易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信息接收单位或个人 [1] - "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1] 信息报送管理流程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需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在公开披露前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内容 [2] - 公司有权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内幕信息报送要求,法定报送需经《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逐级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核准 [2][3] - 商务谈判或银行贷款等场景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必须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并限制知情人范围 [3] 责任追究机制 - 信息泄露时外部单位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须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内部违规报送将视情节处罚,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公司证券将面临法律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4] (注:原文未涉及行业相关内容,故未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