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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职 [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事务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2]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 董事会秘书需在上市后或前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4] - 任职条件包括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及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5][4] - 禁止情形包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负面情形及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6][4] - 聘任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材料,解聘需有充足理由 [8][9]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包括协调披露事务、制定制度及督促合规 [12] - 组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记录并签字 [12] - 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与监管机构、媒体等沟通 [12][14] - 股权管理职责涵盖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事项及股份买卖合规 [15]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推动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16] 履职保障与培训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及高管应配合其工作 [20] - 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重大会议并查阅文件,受阻时可向上交所直接报告 [21][23] - 培训内容由上交所制定,涵盖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等 [26] 其他规定 - 证券事务代表需协助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25][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经审议后生效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