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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以规范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公众投资决策或公司股价的未公开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事项 [1]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义务人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 [3][10][13] 信息报告义务主体 - 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董监高、子公司负责人、涉密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顾问等 [2][4]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需按法规及时报告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 [3]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汇集披露及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 [12][16]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资产交易(占净资产10%或超1000万元)、关联交易(营收5%或净资产0.5%以上)、重大诉讼(净资产10%或超1000万元)等 [7][8] - 其他触发情形:业绩预亏、债务违约、资产冻结、主营业务变更、会计政策调整等 [8] - 担保事项必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9] 保密管理机制 - 信息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登记,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9][2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确保筹划阶段事项保密,出现泄密或市场异动时立即披露 [21][22] -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3] 责任追究机制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直至解职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24][25] - 审计委员会负有监督义务,督促义务人履行职责 [18] - 泄露信息但补救的可减轻处罚,故意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理 [25] 制度执行细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6][27]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