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附属公司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4]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4]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5] -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6]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7]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或证监会指引导致重大差错 [7] -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 [7] - 因工作规程违反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7]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属主观因素所致 [8] - 存在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行为 [8] - 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8]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4]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 主动阻止不良后果或挽回大部分损失 [5]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5]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5]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 [6][11]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6][11] -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12] 信息披露更正要求 -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业绩预告差异时需逐项披露原因及影响 [13] - 需披露董事会对责任的认定及处罚结果 [13] 制度扩展与效力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15][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17]
苏州龙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