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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地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相关负 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履职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作为制 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定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依据。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并应 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注意保密。应注意买卖公司股票的 窗口期间,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