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和《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等配套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 [1]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科创成长层指引》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1]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 [1] 科创成长层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 [1] - 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推动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 [2] - 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不变(50万元资产+2年经验),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股票简称后增加特殊标识"U" [2] IPO预先审阅机制 - 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可避免过早披露信息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 上交所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反馈审阅意见,但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预先确认 [3] - 预先审阅过程不公开,发行人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和回复文件 [3]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可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招股书中披露 [3] - 认定标准细化: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政府基金等,近5年需有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投资案例 [4] - 持股要求:IPO申报前24个月至申报时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4]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仅作为审核参考,不影响审核标准和速度 [5]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报·2025-07-14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