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1] - 董事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等八类情形时不得担任职务 [1] - 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时 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 说明离任原因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 - 离任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及数据资产 由审计监察部监督交接 [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4]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继续遵守减持限制: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25% 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 [5] - 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需通过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任后两年内仍需承担忠实义务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 需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 承诺履行 - 离任后需持续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限售承诺)并报备进展 [7]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核查承诺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8] - 未履行承诺导致损失时可追偿离职前三年内奖金及股权激励收益 [8] 离职审计 - 审计委员会可对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任人员启动审计 [9] - 发现财务舞弊或违规担保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 [9] - 审计结果作为追责依据 涉及经济损失可依法追索赔偿 [9]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 制度与后续新规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10]
章源钨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