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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守本制度规定,若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2]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须同步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保持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5]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6]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七类[7]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8]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公告义务,不得用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9]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11] -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各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1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事报酬等十项内容[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包括经营变化、重大资产交易、债务违约等29类情形[2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及时说明[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文件、修订制度及保密工作[30] - 财务部门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审计监察部需监督内控执行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并查阅所有相关文件[40] 股东与关联方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配合履行披露义务[41]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及回避制度,禁止隐瞒关联关系[43] - 通过委托持股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披露委托人信息[44] 保密与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及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信息公布前需控制知情范围[56]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59] - 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或中介机构需承担法律责任[61] 制度附则与定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收购人等主体,关联交易涉及资源转移事项[6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修订后需经董事会审议生效[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