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董事会秘书设置及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公司法》限制、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任、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超过三次等 [3]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信息保密及重大信息泄露报告、传闻求证及问询回复、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等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3][4]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需向深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7] - 强制解聘情形包括:丧失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履职错误或违规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等 [8]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其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 [5] 临时履职安排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并公告,超三个月未补聘则由董事长代职且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若与后续新规冲突则按新规修订执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