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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14 20:12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法律程序合规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4][6] - 激励对象范围扩大至包括核心技术人员 分配方案调整后首次授予380,000股(80%) 预留95,000股(20%) [6][8] - 股份支付费用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 预计在2025-2028年期间摊销 [8][10][11] 批准与授权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 [4][5] 尚需履行程序 - 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5] - 激励对象名单需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 [5] - 股东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 激励计划变更内容 - 激励对象新增2名核心技术人员:唐明(8,000股)和吴继东(5,000股) [8]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从96人调整为86人 获授股数从310,000股降至274,000股 [8] - 总授予量保持475,000股不变 占公司股本总额0.50% [8]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按归属安排比例摊销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10]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参数包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有效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 [1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产生摊销总费用(具体金额未披露) [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将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薪酬委员会审核意见/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11] - 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 [11][12] 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影响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13] - 修订后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