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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筑牢行业良性发展基石,金融机构要承担更大责任
第一财经·2025-07-14 20:43

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新规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1] -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避免管理风险,化解纠纷,同时帮助消费者获得合理安全稳定的收益 [1] - 金融机构在"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中承担更大责任,需压实主体责任 [1] 禁止误导性销售行为 - 新规新增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诱导客户购买产品 [1] - 明确禁止夸大收益率、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混淆产品类型等虚假或误导性行为 [2] - 金融机构需严格开展客户资格审查,不得销售与客户适当性不匹配的产品 [2] 老年客户特殊保护措施 - 对65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需履行特别义务:制定专门程序、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回访 [3] - 老年人因金融知识缺乏易被误导,同时常被视为"高净值"目标客户 [3] 金融消费者教育 - 需培育理性审慎的消费者群体,金融机构应推行分级管理和教育警示措施 [3] - 消费者需认识金融产品风险、收益率合理范围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 监管与惩戒机制 - 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将面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 [4] - 推行"监管范围下移、责任承担上移",金融机构需规范推介人员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