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多项担保细则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担保定义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多种形式 [1] - 担保原则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提供担保 [1] 审查与审批机制 - 担保前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办责任人调查核实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1]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 [1] - 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要求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特殊担保情形规定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风险控制措施 [2] - 向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额度预计,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有明确规定 [2] - 关联人担保需特殊审议程序且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 [2] 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必须书面订立,经审议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非银行格式合同需审查或法律意见书 [2] - 投融资管理部负责担保风险管理,需及时报告风险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2] - 明确违规担保将追责,制度执行有助于提升公司担保事务规范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