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顺电子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 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深圳市宇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 行完毕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 关公告等内容,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措施"、 "承诺事 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项及履行情况"等栏目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