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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7-15 00:25

交易概述 - 宇顺电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2] -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查 [2] 交易合规性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提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 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2] - 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标准 无需反垄断申报 [3] - 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 [3] 交易结构 -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 不涉及发行股份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本总额 [3] - 标的资产定价以独立评估机构结果为基础 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利益冲突 [4] - 标的公司股权目前质押给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解除质押 [5]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预留足额现金用于解除质押 确保资产过户无障碍 [6] 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数据中心业务 主营业务更加突出 [6] - 预计将大幅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6] - 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等方面仍保持独立性 [7] - 上市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交易后将进一步完善管理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