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 "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 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 元、81,546.77 万元和 21,810.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477.87 万元、17,342.47 万元和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