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交易概述 - 宇顺电子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2]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2] - 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3] 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情况 - 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 [2] - 由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为境外主体,公司间接有偿聘请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BVI律师和开曼律师对交易对方主体资质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3]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3] - 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的必要中介机构外,未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相关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