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管理、规范审计工作并提升质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范围覆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合并报表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独立监督与评价活动[1] 内部控制与审计目标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效率、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质量[2] - 内部审计目的为促进成本控制、改善管理、规避风险及维护股东利益[2] - 公司董事、高管及所有分支机构财务收支均需接受内部审计监督[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3人审计委员会,含2名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 -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重大问题需立即上报[2][3]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及经验,遵守保密原则并保持独立性[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机构职责涵盖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定期提交工作报告[4] - 审计权限包括调取资料、审核凭证、检查信息系统、参与会议及提出整改建议[5][6] - 可对违规行为采取临时措施(如冻结资产)并追究责任[5] 审计工作内容与程序 - 审计范围包括会计账簿、合同、银行对账单及资产证明等[6] - 需重点检查大额非经营性资金支出的审批合规性[7] - 审计覆盖销售、采购、投资等全业务环节,可调整以适应行业特点[7] 审计协作与证据管理 - 可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审计以弥补专业不足[8] - 需配合外部审计并提供尽职调查支持[8] - 审计证据需满足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工作底稿保存期限为10年[8] 考核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表现突出者可获奖励[9] - 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或打击报复人员将受行政或经济处罚[9][10] - 审计人员渎职或泄露商业秘密将面临法律追责或公司处分[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1]
东来技术: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