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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2025-07-15 00:28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启动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5月17日累计回购A股10,441,768股 [2]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5年3月27日及6月6日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4] - 分配基数以总股本2,075,247,405股扣除回购股份10,441,768股后的2,064,805,637股为基准,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45,363,945.90元 [4][5]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减现金红利,以2025年6月17日收盘价22.19元/股计算,结果为21.49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6965元/股,对应除权参考价为21.4935元/股 [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低于1%(0.016%),影响微小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