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炼达集团再收罚单: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齐鲁晚报·2025-07-15 06:49
公司背景 - 天津炼达集团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继辉,由天津大港油田炼达实业有限公司全资持股[10] - 公司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压力管道安装等11种专业资质,年施工产值3亿元以上[8] - 业务涵盖工程施工、商贸服务、石油产品加工贸易,依托大港石化公司资源优势开展石油焦贸易,年贸易量10万吨以上[8] 行政处罚事件 - 2025年5月25日因侵占燃气设施施工被罚款0.5万元,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5] - 2024年8月7日因2010年施工的天然气处理站项目法兰不合格率18.8%仍继续使用,导致泄漏起火事故,被罚款4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83.7万元[4] - 2025年7月9日因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被罚款1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 行业影响 - 公司施工项目涉及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能源企业,事故暴露其在石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上的重大缺陷[4][8] - 连续行政处罚反映公司在燃气设施安全规范及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方面存在系统性管理漏洞[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