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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可用”,彩妆品牌唐魅可虚假宣传被罚
南方都市报·2025-07-15 1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此外,"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 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轻 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罚款。 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可用",又一品牌"踩红线"遭监管处罚。 近日,新锐彩妆品牌唐魅可(TOMMARK)母公司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因在普通化妆品广告中宣称"孕妇可用",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定为虚假广告,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微信视频号平台店铺"TOMMARK唐魅可"上销售"唐魅可水润持妆气垫粉底霜"时, 产品宣传为"是否孕妇可用:孕妇可用" 的特殊化妆品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普通化妆品,没有"孕妇可用"的特殊适用人群。 2024年6月,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对其"百洛旗舰店"内在售的"bio oil 百洛自然多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