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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2025-07-15 17:2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1] - 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按约定用途使用并及时披露使用情况,变更用途需履行程序并披露[1]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多次发债需分设专户[2] - 需与监管银行及债券受托管理机构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账户信息、监管职责及违约责任等条款[2] - 专项账户存续期间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存其他银行(符合用途除外),资金划转需通过专户[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募投项目支出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批,超权限需报股东会[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行为[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且需符合用途限制及12个月期限要求[5] - 公司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性,防止关联方占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变更后用途原则上仍为主营业务[6] - 确有合理原因需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并披露,必要时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7] 募集资金监督与附则 - 财务部门需建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7] - 公司需配合受托管理人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及书面问询[7]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需遵守本制度,制度修订需董事会批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