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 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的研究与建议 以增强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2] - 设主任委员1名 由董事长担任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任 无故不得提前解除职务 [2] - 委员辞职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辞职需60日内补选 [2] - 人数不足时需尽快补选 [2]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2] - 研究ESG相关规划 目标 制度及重大事项 审阅ESG报告并提供咨询建议 [3] - 检查事项实施情况 [3]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3] 工作程序 - 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企业上报项目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3] - 可要求补充资料 相关部门需配合 [3]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议事规则 - 不定期召开会议 提前3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 [3]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4] - 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4]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表决 [4] - 可通过视频 电话等方式召开 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 [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需有书面记录 出席委员及记录人需签名 [5]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 委员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6] - 决议实施需跟踪检查 发现问题需督促纠正并汇报董事会 [6]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久之洋: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