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并于2025年2月21日获受理 [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1] - 原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和刘攀 现变更为张莉和徐定辉 [1] 人员变更事由 - 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 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签字律师 [1] - 经核查确认该变更事由属实 [1] 新任律师资质 - 张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 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专注于资本市场及投融资业务 具有多家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及增发等项目经验 [1] - 徐定辉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和复旦大学 持有中国律师资格 专注于资本市场及投融资业务 具有多家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及增发等项目经验 [1] 责任承接与合规性 - 新任签字律师张莉和徐定辉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并对刘攀律师签署的文件予以认可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 新任律师承诺对后续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保荐机构对专项报告进行复核 确认新任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出具专业意见 且与原律师结论性意见一致 [2] 项目连续性保障 - 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实现有序交接 [2] - 该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或障碍 [2]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