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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债券发行计划 - 公司拟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永续类债券,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10亿元和可续期公司债不超过10亿元 [1] - 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1][2] - 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 - 债券期限均为不超过5+N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或混合期限品种 [2]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3] - 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 偿债保障措施 - 若出现偿债风险,公司将采取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和暂缓重大资本性支出等措施 [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制定发行方案、选择中介机构等 [3][4] 参股公司财务资助 - 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温州浙建提供6164.69万元财务资助展期,展期至2028年12月31日,年利率8% [5] - 展期金额按持股比例提供,与其他股东借款期限保持一致 [5] 股东大会安排 - 上述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6] - 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