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构建 -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数字时代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强化对权利人的保护以促进创新[1] - 新规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特别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制定保护标准和依据,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内容[1] - 制度设计需平衡现实需求与长远预期、国内国际规则接轨及区域发展差异[1] 数字时代商业秘密保护挑战 - 电子化存储使商业秘密易被复制,秘密性认定难度增加[2] - 互联网传输增加窃取风险,云端服务配置失误可能导致保密措施失效[2] - 人工智能、物联网催生新型商业秘密,现有法律难以覆盖,保密措施有效性存疑[3]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细化 - 明确"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界定标准,允许加工后的公开数据在特定条件下构成商业秘密[4] - 列举"商业价值"的具体情形,解释"保密措施"要件并设置兜底条款[5] - 对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概念进行清晰划分,提升法律适用性[4][5]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 - 增设"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专章,推动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防[6] - 分主体明确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各方职责,构建自我保护+行政+司法多位一体保护体系[6] - 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保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8]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界定 - 详细列举利用新技术实施侵权行为的类型,设置兜底条款[7] - 释明"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明确保密义务具体情形[7] - 划定侵权行为边界,提升法规可预期性[7] 数字时代保护策略优化 - 需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认定标准,减少法律模糊地带[8] - 建议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访问限制)强化保密措施有效性[8] - 完善涉外维权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保护制度以支持企业出海[8] 制度实施预期影响 - 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开放创新关系[9] - 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9] - 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实现行民、行刑有效衔接[9]
数字时代需要更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2025-07-1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