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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世程)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资格与独立性 - 候选人李世程已通过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3]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的履职必需经验 [4] 合规性声明 - 候选人声明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等关于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规定 [2][3] - 候选人未违反银行业、保险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等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行业特殊规定 [3][4] - 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且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 [7][8] 关联关系与独立性保障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亦不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近12个月内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6]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 [9]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并承诺在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继续履职至符合要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