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或已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1] - 公开披露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视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执行人及交易所联络人,负责协调披露事项并完善制度 [2] - 董事会为制度实施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并督促整改 [2][3]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信息披露培训,覆盖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 [2]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需充分披露业务、技术、财务、治理、行业趋势等关键信息,揭示风险因素与投资价值 [3] - 针对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科研投入等事项需进行针对性披露,并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 [3][4] - 自愿披露信息需审慎客观,避免选择性披露或影响股价,承诺事项需及时披露并履行 [4] 信息披露形式规范 - 公告文稿需逻辑清晰、语言简明,避免专业术语与冗余信息,中外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4]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4]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审慎确定范围 [5] 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 股票停复牌需遵守《上市规则》,重大事项可申请停牌,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正式披露 [6]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内部责任人需掌握重大事件报告时限 [6][7]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8] 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员需追责 [11][12] - 责任追究方式涵盖责令改正、降职、赔偿损失等,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12][1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差错等,从轻处理需符合非主观因素等条件 [13][14]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由董事会修订 [15] - 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5]
科捷智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