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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存储、管理、使用、变更等全流程规范[1]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确保其遵守本办法规定[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与监管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防止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监督募集资金使用[2] - 募集资金必须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2][3] - 资金到账后需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3]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与限制 - 使用募集资金需遵循分级审批程序,按董事会、股东会权限划分审批流程[5] - 禁止行为包括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证券投资等[5]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完成,并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6]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6][7] 闲置资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安全性高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7][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用途[9][10]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0][11] - 变更后项目需符合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及关联交易说明[11][12] 超募资金使用与监督机制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12][15] - 闲置超募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5] - 财务中心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控审计每半年检查并报告[15][1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6][17] 持续督导与违规责任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年度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17][18] - 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19] - 本办法经股东会生效,修订需股东会批准,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