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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持有及买卖行为 [1][2] - 制度明确了股份变动的规则、申报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3][4][5][6][7][8][9][10][11][12][1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 - 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2]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6]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7]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反馈意见 [8] - 减持计划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等,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10] - 股份发生变动当日需向证券事务部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1]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12] - 违反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2] - 违反《证券法》规定短线交易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 [1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