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具体包括24类情形,例如: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审计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动超5%、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三类:1)公司内部人员(董事、监事、高管、财务等参与重大事项人员)[2];2)外部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3];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3]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需确保知情人档案真实完整[3]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知情人登记及向交易所报备[4]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缺位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4] 内幕信息保密措施 - 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4] - 信息传播范围需最小化,重要岗位需独立办公场所[5] - 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无合理理由可拒绝提供[5]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时需控制知情范围,市场异动时需及时告知公司澄清[5] 知情人登记管理 - 公司需建立电子或纸质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7] - 涉及重大事项(收购、重组等)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7] - 登记内容包含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知悉途径等,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7]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需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报送证监会,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8]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知情人义务及违规后果[9]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需参照执行,重大信息报告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知情人须知 - 知情人需签署文件确认保密义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10] - 公司需登记知情人及直系亲属资料以备调查[10]
科捷智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