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内容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 [3] -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市时保持一致,新增事项需提供充分证据 [4]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董事长及董秘需确保不违反保密规定 [5][6]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利益、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8] 信息披露方式与程序 - 定期/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9]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暂缓、豁免事项,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部归档保存至少十年 [11] 登记与审核流程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 [12] - 内部审核流程需经业务部门提交、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三环节,未通过则需及时披露 [13]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登记材料 [14] 制度生效与附件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5][16] - 附件包含审批表、保密承诺函及知情人登记表模板,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及登记要求 [6]
科捷智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