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行使职权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代为行使职权[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临时股东会可由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3][4]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董事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备案,且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7][8] - 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载明,且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会议当日9:30开始[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9][10]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特别决议)通过即生效[14][15] 决议类型与累积投票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及股权激励等[12] - 选举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适用),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3][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20]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8][19] -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发布,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但需同步公布全文[21]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需履行相同程序[21]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改规则[22]
科捷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