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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于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将有关 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