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抄袭岂能让“第三方”背锅
南方都市报·2025-07-16 05:24
政府公文抄袭事件 -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政府发布的《平乐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文本中关于水文的描述与湖南安化县的介绍完全一致,并包含安化县独有的乡镇地名如"平口镇""小淹" [1] - 平乐县政府办公室承认文本存在抄袭且审核不严,承诺将修正并加强审核 [1] - 当地负责人将抄袭责任归咎于"第三方公司",并以"作为参考,没有修改""做得太粗心"为由推卸责任 [1] 责任归属与政府公信力 - 政务公文以政府名义发布,承载公权力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公文起草与审核是政府机关的法定职责 [2] - 平乐县有关部门将审核失职归咎于"第三方",实质是对法定责任的消解和对政府公信力的折损 [2] - 权责一致是法治政府的基石,公文的法定起草者及发布机关是无可推卸的责任主体 [2] 政府购买服务与责任让渡 - 部分地方政府在需细致调研的事务上倾向于外包,但政府购买服务不等于责任的全盘让渡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对服务的质量、合规性及最终产出承担主体责任 [3] - 规划编制的核心部分如基础数据采集与确认不应完全外包,否则可能导致决策脱离实际 [3] 懒政思维与行政效率 - "平乐抄袭事件"中推责于"第三方"的卸责逻辑反映了部分基层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懒政思维 [4] - 这种思维侵蚀政府运行的效率基石与公信根基,需强化权责对等的刚性约束 [4] - 学者吴思提出的"白员"现象在此事件中有所体现,即体制内人员推诿卸责、规避风险的行为逻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