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根据《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规定 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2] -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回购议案 拟使用4000万至8000万元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 - 截至2025年7月2日 公司已累计回购1,913,100股 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且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分配基数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准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637,412.15元(含税)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2025年7月1日收盘价13.81元/股为基准 [4]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3.66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参考价格为13.6606元/股 两者差异仅0.0044% 影响极小 [4][5]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条件 且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 [5]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