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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5]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职责包括主持会议及特殊情况下的代行职责安排 [6][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任职期间不符合条件者需主动辞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8][9][10]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12] - 对外部审计的监督涵盖独立性评估、费用审核、审计计划沟通及年度单独会议机制 [13] - 每半年需督导检查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 [15] - 财务报告审阅需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舞弊风险及整改情况 [16] - 内部控制评估涉及制度设计审阅、内控报告及缺陷整改督促 [17][5]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提前通知要求 [24][25] - 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26] - 委员可委托投票(每人限受委托一次),会议记录需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7][31] - 可邀请外部审计、法律顾问等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29][30] 年报审计与信息披露 - 年报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7]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否定意见则需改聘 [38] - 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同步披露,包括会议召开及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41][42] - 审计委员会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时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43] 其他规则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规及章程为准 [45][47] - 会议程序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