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1] - 管理原则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股东权益保护四大方向[1] 离职情形分类 - 明确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2]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2] - 特殊情形下董事需继续履职: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2] 信息披露与补选机制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信息,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原因及关注事项[2] - 董事空缺需60日内补选,董事会秘书空缺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聘任[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3] 职务解除程序 - 股东会可经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前解除董事职务[3] - 董事会可经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解除高管职务,财务总监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4][5] 离职交接与持续义务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财务资料移交等[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执行,违约需赔偿损失[5] - 离任审计可由公司发起,离职人员需配合提供文件[6] 保密与竞业限制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有效,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6] -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竞业禁止需遵守约定[6] - 任职期间违法责任不因离职免除,造成损失需赔偿[7]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原任期加6个月的转让限制[7]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异常[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0]
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